ISO 27001 與 ISO 9001 可以整合嗎?共用文件與分工怎麼切
ISO 27001 與 ISO 9001 整合不是把文件併成一份,而是先畫清楚哪四套流程可以共用、哪些資安與品質專屬輸出必須各走各的。本文用 16 項與 13 項對照表拆解共用邊界,並說明風險清單、SoA、內稽與管理審查怎麼處理。

你手上有一套 9001 在跑,現在得再加上 27001,第一個想問的大概是「能不能用同一套文件」。可以,但邊界要畫清楚:共用的是骨架與管制動作,判斷內容不能共用。文件管制、內部稽核、管理審查、矯正與持續改善這四套可以合成一份;風險評鑑、適用性聲明、Annex A 控制措施,以及品質專屬的輸出,兩邊各走各的。這條線畫錯,整合出來的東西就是「文件變薄、要求也變少」,稽核時驗證機構問一句就破。
這篇寫給已經有一套 9001 在跑、現在被客戶或標案要求 27001 的企業。你心裡的問題很具體:手上那套文件與內稽紀錄,有多少可以直接長上去、有多少絕對不能沿用。以下依序處理:整合的定義與四個層級、16 項可共用與 13 項必須分開、風險清單為什麼不能共用、適用性聲明與品質手冊怎麼擺、內稽與管理審查怎麼帶、稽核時間與證書怎麼談、五個條號陷阱,最後是九種最常見的做錯方式。9001 的條文教學、27001 風險評鑑的步驟、適用性聲明的撰寫欄位、多系統轉版的排程,站上其他頁面各有專篇,這裡不重寫一遍。
ISO/IEC 27001:2022 由國際標準化組織與國際電工委員會共同發布,管的是資訊安全;ISO 9001:2026 管的是品質。兩份標準都要付費才看得到全文,所以本文提到條文時,一律寫「條號+要求重點」,不逐字引條文。
「整合」在驗證與稽核領域有個正式名字:整合性管理系統(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IMS)。這個詞要小心用。它是驗證與稽核領域的正式用語,不是 9001/27001 標準文本裡的定義術語;標準寫的是「管理系統」與「文件化資訊」,IMS 的定義出現在驗證機構與認證體系的文件裡,後面引得到。
文中由驪鑫整理。驪鑫是 ISO 輔導顧問公司,輔導為主、可協助企業走完驗證流程,本身不做驗證發證,也不保證任何驗證結果。
ISO 27001 與 ISO 9001 整合 重點搶先看
這篇要解決的是一個很具體的問題:手上那套 9001 的文件與內稽紀錄,有多少可以直接長到 27001 上、有多少一定要另外做。
- 能整合的是骨架:兩份標準的第 4–10 章章號與章名相同,7.5 文件化資訊的子條款結構也一樣。
- 共用四套:文件管制、內部稽核、管理審查、矯正與持續改善。
- 不能共用三件:資訊安全風險評鑑、風險處理方案與適用性聲明(Statement of Applicability,SoA)、Annex A 控制措施的執行證據。
- 最容易踩的兩個坑:ISO 9001 6.1.2 與 ISO 27001 6.1.2 同號不同義;兩份 Annex A 一個是指引、一個是 normative。
- 時間與證書:9001 的 2015 版證書要在 2029-09-30 前完成轉版,27001:2022 目前沒有換版期限;稽核時間是先分別算、再加總成起點,減少有 20% 上限、也可能反而增加,最後由驗證機構在第一階段稽核確認整合程度後判定;證書通常是一個標準一張。
「整合」是什麼意思?跟「合併成一套」差在哪
把「整合」講白一點:文件管制、內稽、管理審查、矯正這四套的「怎麼管」可以只有一份,風險評鑑、SoA、政策內文這些「判斷與承諾」必須各有一份。整合與「合併成一套、內容還被削掉」的差別就在這裡。合併講的是文件數量變少,整合講的是同一套管理動作同時滿足兩邊條文。
定義有兩層,讀文件時要分開。第一層是 ISO 自己的通用說明,語氣很描述性:組織可以選擇運作「單一(有時被稱為整合)的管理系統」,同時滿足兩份以上管理系統標準的要求。重點落在「有時被稱為」四個字上,意思是 ISO 並沒有在標準裡把「整合」定義成一個專有名詞。
第二層在驗證與稽核的語境裡,正式定義從這裡開始。國際認證論壇的強制性文件(Mandatory Document,MD)IAF MD 11:2023 第 1.1 條把「整合性管理系統稽核」定義為「對組織的管理系統,依兩組以上稽核準則或標準,在同一時間進行的稽核」;第 1.2 條再把整合性管理系統定義為「以單一管理系統管理組織績效的多個面向,以滿足一份以上管理標準的要求,並處於某個整合層級」。同一份文件的第 1.3 條講「整合層級」,談的是程度,不是有或沒有。
台灣的用語跟著這份文件走。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出過 IAF MD 11 的中文版(民國一一二年九月),標題是「國際認證論壇對 ISO/IEC 17021-1 應用於整合性管理系統稽核之強制性文件」,內文用「整合性管理系統稽核」「整合性管理系統」「整合層級」。你在台灣的驗證機構文件上看到這幾個詞,來源就是它。
整合到什麼程度,實務上分成四層,每一層能做的事與限制都不一樣:
反向的提醒,官方文件自己寫得很清楚。IAF MD 11:2023 第 2.1.2 條寫的是:整合管理系統的稽核可能反而增加時間;就算真的減少,也不能比起點 T 減少超過 20%(原文關鍵是 shall not exceed 20% from the starting point T)。「整合一定比較省」這句話在官方文件裡站不住。會增加時間的情況很具體:整合程度不足、人員要同時回答兩套問題、稽核員得具備兩個標準的能力。
兩份標準的骨架為什麼對得上?先看版本與章節
骨架對得上,因為兩份標準都採用同一套調和結構(Harmonized Structure,HS)。ISO 的說明是:調和結構的核心概念,是不管應用領域是什麼,管理系統標準都用同一種結構來寫(原文關鍵是 structured in the same way, regardless of the domain of application)。白話講,管品質還是管資訊安全,章節的排法一樣。章名與順序也不是建議值,委員會文件要求採用 HS 的標準「須使用 HS 的章名,包含順序」,不得自行修改。
版本要先確認,這一段本站最容易寫錯。ISO 9001:2026(第 6 版)已於 2026-09-16 發布,iso.org 標準頁對舊版的說明是:目前這一版已經撤銷,並由 ISO 9001:2026 取代;同一頁也寫明 2015 版已不是現行版(原文分別以 has now been withdrawn 與 is no longer the current edition 表述),所以「等 9001 改版再說」這句話現在沒有意義,2015 版已經是撤銷狀態。另一邊,ISO/IEC 27001:2022 仍是現行版,另有 Amd 1:2024(氣候行動)的修訂;iso.org 對它的描述是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最廣為人知的標準。
兩份標準的第 4–10 章擺在一起看,就長這樣:
兩點補充。第一,ISO 9001:2026 除了 6.1 拆成 6.1.1~6.1.3 之外,其餘子條款的細號本輪沒有逐條核對(多方轉述一致,沒拿到標準文本),上表的細號請以標準文本為準。第二,ISO 9001:2026 有一個結構性變動要記住:6.1 由單一條款拆成三個子條款,把風險與機會分開處理。方向是多方一致的,但不同來源對 6.1.2/6.1.3 的英文正式標題寫法有出入,所以這裡只寫「拆成 6.1.1~6.1.3、風險與機會分開處理」這個方向,不引子條款標題。
真正可以放心共用的只有 7.5 文件化資訊:兩邊都是 7.5.1(通則)、7.5.2(建立與更新)、7.5.3(管制)。共用的是管制的動作(識別、版本、審核、發布、取用、保存、銷毀),文件內容不在其中。判準跟站上比較 9001 與 14001 的那篇一樣:章號相同不代表內容相同,要對的是章以下的條文(延伸:〈ISO 9001 與 ISO 14001 差異:分工、順序與能否一起做〉)。
還有一個容易漏的版本異動:ISO 19011(稽核管理系統的指引)已在 2026 年換版為 ISO 19011:2026,取代 19011:2018。手上的稽核員教材如果還寫 19011:2018 是現行版,該更新了。
時間這件事只講一句:9001 這一邊,已持有 2015 版證書的組織須在 2029-09-30 前完成轉版(Global ACI 過渡文件);27001:2022 目前沒有換版期限。兩件事的時鐘不同,這也是後面談「先做哪一個」時真正要考慮的東西。
哪些文件可以共用?(表一 :16 項對照表)
先把「可共用」定義清楚:可以同一份文件、同一個編號規則、同一次會議或同一次稽核,不代表內容可以只寫一半。合併後的文件必須同時滿足兩邊條文,封面並列兩個標準的條號,內文對「只有一邊有的要求」加註。下面 16 項是兩份標準對得起來的主題:
| # | 主題 | ISO 9001:2026 | ISO/IEC 27001:2022 | 合併後一份文件要包含什麼 |
|---|---|---|---|---|
| 1 | 文件化資訊的管制 | 7.5.1/7.5.2/7.5.3 | 7.5.1/7.5.2/7.5.3 | 統一編號與版本規則、審核與發布權責、外來文件管制、保存與銷毀期限;文件清單加「僅 9001/僅 27001/兩者共用」欄 |
| 2 | 內部稽核 | 9.2(含稽核方案) | 9.2(含稽核方案) | 一份稽核程序+一份年度方案;每個場次標明查核標準;稽核員能力矩陣涵蓋被查的每個標準;缺失單共用一套編號 |
| 3 | 管理審查 | 9.3.1/9.3.2/9.3.3 | 9.3.1/9.3.2/9.3.3 | 一份會議程序+一份紀錄格式;輸入清單同時含兩邊必查項目(清單見後面的兩欄表) |
| 4 | 不符合與矯正措施 | 10.2 | 10.2 | 一份矯正程序+一本缺失登錄;欄位加「影響哪個系統」,但根因與有效性驗證的判準各自不同 |
| 5 | 持續改善 | 10.3 | 10.1 | 一本改善案登錄,來源欄標「品質/資安」;注意兩邊條號不同 |
| 6 | 領導承諾與政策制定流程 | 5.1/5.2 | 5.1/5.2 | 流程可共用(誰起草、誰核准、多久審查、如何溝通);政策文中必須兩份 |
| 7 | 角色、職責與權限 | 5.3 | 5.3 | 一份組織權責表,加「9001 角色/27001 角色」欄;27001 要指定風險處理與 SoA 的核准者 |
| 8 | 目標與達成規劃 | 6.2 | 6.2 | 一份目標管理辦法;目標分兩組(品質目標/資訊安全目標),格式與追蹤頻率共用 |
| 9 | 資源 | 7.1(7.1.1–7.1.6) | 7.1 | 一份資源管理程序;7.1.5 監測與量測資源只有 9001 有,合併時標「僅 9001」 |
| 10 | 能力與訓練 | 7.2 | 7.2 | 一份訓練與能力矩陣,加資安職能欄;資安意識與教育訓練納入同一份年度計畫 |
| 11 | 意識 | 7.3 | 7.3 | 一份意識宣導計畫,內容分「品質政策與目標」與「資安政策與自身角色」兩段 |
| 12 | 溝通 | 7.4 | 7.4 | 一份溝通矩陣;外部溝通要納入資安事件的通報對象與時機 |
| 13 | 運作規劃與管制 | 8.1 | 8.1 | 一份運作規劃程序;但 8.2/8.3 在兩邊是不同東西,不可同一節寫完 |
| 14 | 採購與外部提供者 | 8.4 | 8.1+Annex A(供應者關係、供應鏈資安) | 一份採購與委外程序;評估表加資安欄(存取權限、資料處理方式、事件通報義務) |
| 15 | 監督、量測、分析與評估 | 9.1 | 9.1 | 一份績效監測辦法;9.1.2 顧客滿意度只有 9001 有,合併時標「僅 9001」 |
| 16 | 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鑑別 | 4.2/8.2 | 4.2+Annex A 法規遵循控制 | 一份法規清冊,分「產品與服務法規」與「資安與個資法規」兩欄 |
表裡有三個「只有一邊有」的例外要先標出來,否則合併後一定漏:ISO 9001 7.1.5 量測追溯(27001 沒有對應要求)、ISO 9001 9.1.2 顧客滿意度(27001 沒有這個子條款)、資安事件通報(屬 27001 這一邊,9001 的「不符合」講的是產品、服務與流程,不含資安事件通報鏈)。
還有一項不能共用內容:政策內文。品質政策承諾的是產品與服務符合性、顧客滿意;資訊安全政策承諾的是資訊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與風險接受。流程可以一份,文字不行。用一份文字硬塞兩套承諾,兩邊的稽核員都會問你「這段到底在承諾什麼」。
哪些一定要分開?(表二:13 項專屬表)
反過來,下面 13 項各有獨立的、可稽核的目的,不能合併:
| # | 項目 | 屬哪份標準 | 為什麼不能共用 |
|---|---|---|---|
| 1 | 風險評鑑方法與風險登錄(含風險接受準則) | ISO/IEC 27001:2022 6.1.2/8.2 | 評的是資訊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對象與判定邏輯和品質風險不同 |
| 2 | 風險處理方案+適用性聲明 | ISO/IEC 27001:2022 6.1.3/8.3 | SoA 要逐項對應 Annex A 控制措施並說明納入或排除的理由,是可稽核的決策紀錄 |
| 3 | Annex A 控制措施與執行證據 | ISO/IEC 27001:2022 Annex A(normative) | 9001 沒有任何控制措施清單可對應 |
| 4 | 資訊安全事件管理 | ISO/IEC 27001:2022(事件相關控制+10.2) | 9001 的不符合講產品與流程,不含資安事件的通報、處理與後續 |
| 5 | 業務持續與資通安全韌性 | ISO/IEC 27001:2022(業務持續相關控制) | 9001 未要求營運中斷情境下的復原目標 |
| 6 | 存取控制、密碼學、實體與環境安全 | ISO/IEC 27001:2022 Annex A | 屬資安專屬控制領域,品質系統沒有對應主題 |
| 7 | 產品與服務要求的決定與審查 | ISO 9001:2026 8.2 | 27001 的 8.2 是風險評鑑,同號不同義 |
| 8 | 設計與開發 | ISO 9001:2026 8.3(若適用) | 27001 的 8.3 是風險處理,同號不同義 |
| 9 | 生產與服務提供、放行、不符合輸出 | ISO 9001:2026 8.5/8.6/8.7 | 講的是產品與服務符合性,與資安控制目標不同 |
| 10 | 顧客滿意度監測 | ISO 9001:2026 9.1.2 | 27001 沒有這個子條款 |
| 11 | 監測與量測資源(量測追溯) | ISO 9001:2026 7.1.5 | 27001 沒有對應要求 |
| 12 | 品質政策與品質目標文中 | ISO 9001:2026 5.2/6.2 | 承諾的內容是品質與顧客,不能與資安政策共用文字 |
| 13 | 資訊安全政策與資訊安全目標文中 | ISO/IEC 27001:2022 5.2/6.2 | 承諾的內容是資訊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與風險接受,不能與品質政策共用文字 |
把上面兩張表(表一和表二)合起來,會得到一個三層的文件架構。以下為示例架構、非客戶案例,不含任何公司名或可識別個案:
這個架構有兩個地方常被誤解。第一,A 層不是把要求砍少的版本,每一份 A 層文件都要同時滿足兩邊條文,所以封面並列兩個標準的條號,內文對「只有一邊有的要求」加註(7.1.5 量測追溯只有 9001、資安事件只有 27001)。第二,A-1 是選項,不是義務,條文沒有要求必備手冊,用一頁「系統範圍說明」也可以,下一節會講清楚。
「整合後最少要留幾份」這個問題,條文沒有給答案,它只規定必須具備的內容,不管份數。所以本文不給數字,任何告訴你「整合後只要幾份」的說法,都不是標準的要求。
風險清單可以共用一份嗎?(文中最關鍵)
直接回答:不能同一張表。兩張表可以放在同一個檔案庫、用同一套編號規則、同一個審查會議,但內容不能是同一份。整篇最容易做錯、也最容易在稽核現場被抓到的,就是這一件。
把問題攤開來看:ISO 9001 的 6.1 問的是「哪些不確定性會影響品質與顧客」,ISO 27001 的 6.1.2/6.1.3 問的是「哪些風險會傷到資訊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以及我們決定怎麼處理、為什麼」。問題不同,答案不會一樣,表格自然也不會一樣。
有個說法容易被誤讀:你可能看過「整合就是共用風險清單」這種概括。它對的部分是流程與登錄格式可以共用:同一套「識別、分析、評估、決定處理」的步驟,同一個欄位格式,同一本登錄簿,同一個審查節奏。它錯的部分是以為內容也能共用:同一批風險條目、同一組分級、同一份處理決策。界線落在容器與內容之間。
另一個常被誤解的點:ISO 27001 的風險評鑑不是「一年做一次的文件」。條文把它放在兩個位置,6.1.2 是規劃階段的要求,8.2 是執行階段的要求,並且要求在規劃的期間內、以及發生重大變更時執行。寫成「每年做一次就好」,等於漏掉重大變更這個觸發條件。
風險評鑑的步驟、表格欄位、分級方式、殘餘風險的簽核層級,另有一篇專文處理,這裡不重複。只回答一件事:它與 9001 的 6.1 差在哪、為什麼不能互相取代。
SoA 要不要獨立?品質手冊還需要嗎?
這兩個問題常常一起出現,因為都跟「手冊」有關,但答案的方向相反:品質手冊可以沒有,適用性聲明不能沒有,而且不能塞進手冊。
先講品質手冊。ISO 9001 現行條文在 7.5 之下只要求「本標準要求的文件化資訊」與「組織判定為維持系統有效性所必要的文件化資訊」,沒有「品質手冊」這個專屬條款。ISO/TC 176/SC 2 在 2015 版修訂時的說明也直接講,品質手冊不再被特別要求(二手轉述,未取得原始頁面)。所以「一定要有品質手冊」是舊教材留下來的說法。實務上有兩種做法:一是用一份手冊把系統範圍、流程互動、條文對應整理起來;二是手冊以外的方式,程序書+流程圖+表單+一頁範圍說明。兩者都可以,端看你的客戶與內部習慣。
例外要分清楚:如果顧客合約、標案文件或特定產業要求你交品質手冊,那是契約要求,不是 ISO 9001 的要求。這種情況下你要做,但心裡要知道理由是哪一個。被客戶要求跟被標準要求,處理方式不同:前者可以照合約格式寫,後者只需要滿足條文。
再講適用性聲明(Statement of Applicability,SoA)。它是 ISO/IEC 27001:2022 6.1.3 d) 的必要輸出:把 Annex A 的控制措施逐項列出「是否納入」、「納入的理由」、「排除的理由」,並且和風險處理方案連結。三個特徵要記住:
- 它是必要輸出,不是選配附件。沒有 SoA,6.1.3 的輸出就不完整。
- 它是可稽核的決策紀錄,不是手冊、也不是附錄清單。稽核員會拿它回頭對照你的風險評鑑結果與實際執行狀況:你排除了哪一項、理由是什麼、對應哪個風險。
- 它必須逐項對應 Annex A。ISO/IEC 27001:2022 的 Annex A 是 normative,分成 4 大主題、93 項控制措施(逐條內容見站上另一篇:〈ISO 27001 Annex A:93 項控制措施與 4 大主題〉)。
把 SoA 併進品質手冊,或當成風險評鑑的附錄,會同時失去兩樣東西:與 Annex A 逐項對應的可追溯性,以及風險處理方案與控制措施之間的連結。少了第一樣,你說不出「這一項我為什麼不做」;少了第二樣,你說不出「這個風險我用了哪些控制措施」。兩題都是稽核現場的必問題。
SoA 的欄位設計、撰寫步驟、控制項取捨,另有一篇專文,這裡不寫。只回答「要不要獨立」:要,而且不併入手冊。
內稽可以只做一次嗎?管理審查要談哪些?
可以,同一次稽核同時查兩份標準。這不是模糊地帶:IAF MD 11:2023 第 1.1 條定義的「整合性管理系統稽核」,就是對組織的管理系統、依兩組以上準則或標準、在同一時間進行的稽核。一次稽核、兩份標準,是有依據的做法。
但有幾個技術條件要滿足,否則「一次稽核」會變成「一次只查一半」:
- 一份稽核方案,每個場次要標明查核標準。哪一場查 ISO 9001、哪一場查 ISO/IEC 27001、哪一場兩者都查,寫在方案裡,不要靠記憶。
- 稽核員能力矩陣要涵蓋被查的每一個標準。查兩個標準的稽核員,要能對兩個標準的條文與實務提問;只會一個標準的人,不能單獨負責兩者的場次。
- 缺失單共用一套編號,但欄位要標「屬哪個標準」,否則後續矯正會對錯條文。
- 時間要配足。IAF MD 11 對整合稽核的計畫與能力有明確要求:稽核方案要考慮整合層級、稽核計畫要涵蓋各標準的全部相關區域與活動、團隊整體要滿足各標準的能力要求、組長至少精通其中一個標準、並須配置足夠的時間。這幾項是「一次稽核」能不能成立的前提,不是行政細節。
管理審查也能只開一次會。做法是一份程序+一份紀錄格式,但輸入清單必須同時含兩邊的必查項目。下面這張兩欄表可以直接拿去做紀錄格式:
兩個警告。第一,一次會議不等於可以省略輸入。把兩邊的清單併成一張表是為了方便,不是為了少談;紀錄上少一欄,稽核員就會問那一欄的結論在哪。第二,資安這一邊的「殘餘風險」與「控制措施有效性」不可漏。殘餘風險要有人明確表示可接受,控制措施有效性要有證據,光有「有做」的紀錄不算。這兩項是品質導向的管理審查最容易整段消失的部分。
還有一種很常見的錯:內稽只查 9001,27001 的部分用「補簽」補紀錄。這種紀錄一看就破,日期、稽核員、查核項目對不上,方案裡根本沒有那個場次。與其事後補,不如一開始就在方案裡排一個兩標準的場次。
ISO 27001 這一邊的內稽怎麼規劃、稽核員能力怎麼建、缺失怎麼分級,另有專文。這裡只寫整合的時候怎麼帶。
整合後文件要留幾份?
條文沒有規定份數,只規定必須具備的內容。這是本節唯一能給的確定答案,任何「最少幾份」的數字都不是標準說的。要比的不是份數,唯一的判準是能不能追溯到條文要求:每一條要求,你要能指出「在哪一份文件、哪一頁、哪一種紀錄」被滿足。
能確定一定不能少的,是 ISO/IEC 27001:2022 的四個輸出,因為它們各有獨立、可稽核的目的:
- 風險評鑑結果(6.1.2/8.2)
- 風險處理方案(6.1.3/8.3)
- 適用性聲明(6.1.3 d)
- Annex A 控制措施的適用性與執行證據
其餘的(文件管制、內稽、管理審查、矯正措施、訓練、採購、溝通)都可以合成一份。合成之後有兩件事要做:封面並列兩個標準的條號;文件清單加「適用標準」欄,標明「僅 9001/僅 27001/兩者共用」。做完這兩件,才算真的把「共用」管住,只把檔案併在一起不算。
層級架構可以直接拿前面那份 A/B/C 三層示例當骨架,再依自己的流程增減。9001 這一邊如果已經有一份文件清單在跑,不必重寫,加一欄「適用標準」就能接上。既有的 9001 文件清單與精簡判準,站上另一篇整理得比較細(延伸:〈ISO 9001 程序書要寫幾份?文件清單、必備紀錄與精簡判準〉)。
同號不同義/不同號同義:5 個一定被抓錯的條號
這張表大概是整篇最有用的一張。兩份標準的章號一樣,子條號卻有幾個「同一個號碼指兩件事」和「同一件事放在不同號碼」的情況,合併文件時照號碼對接,就會錯:
用法很簡單:做合併文件時,遇到上面這些號碼,一律寫出完整標準編號(例如「ISO 27001 6.1.2」而不是只寫「6.1.2」),並且在文件封面註明「文件同時對應 ISO 9001:2026 與 ISO/IEC 27001:2022,條號請連同標準編號閱讀」。看起來只是格式,實際上是在防止整份文件被誤讀。
Annex A 要特別講,這裡是兩份標準最容易被混為一談的地方。9001:2026 的 Annex A 是指引性質,用來釐清用語與要求意圖;27001 的 Annex A 是 normative,是可稽核的控制措施清單。名稱相同,法律地位不同。寫文章、寫程序書、回答稽核員,都要把標準編號帶上。
整合後稽核時間會變少嗎?
答案分三段:有官方算法、有上限、但不等於一定變少;算出來的是起點,不是最後的人天。
算出來的 T 是起點,不是報價。IAF MD 11:2023 第 2.1.1 條第 iv 項要求驗證機構主動告知客戶:稽核時間是依組織「宣稱的整合程度」算出來的,會在第一階段稽核確認整合程度之後調整。第 3.2 條也寫明,驗證機構要在第一階段稽核確認整合程度,並視需要檢視、修改原本的稽核時間。第 2.1.3 條另外要求,起點數字與「增加或減少」的理由都要留下書面紀錄。所以最後的人天,是驗證機構依實際看到的整合程度、你這邊的人員能不能同時回答兩套問題、稽核員具不具備兩個標準的能力判定的結果。公式的用途只有一個:讓你知道對方怎麼算,以及為什麼他可以不減。
兩邊範圍不一樣,可以相加嗎?可以,前提是分開算。IAF MD 11:2023 第 2.1.1 條第 i 項的寫法是:每一個標準各自算出所需時間,而且各自套用那個標準自己的規則(品質走 IAF MD 5,資安走 ISO/IEC 27006,食品安全走 ISO/TS 22003)。所以「9001 的範圍是全公司、27001 的範圍只有總部與資訊作業」不是障礙:A 用 9001 範圍內的有效人數算,B 用 27001 範圍內的人數算,兩個數字再相加成 T。真正會算錯的是拿同一組人數套兩邊:把全公司人數當成資安的有效人數,B 會偏高;只拿資訊人員當品質的有效人數,A 會偏低。相加之前,兩邊的範圍敘述都要先各自寫清楚。
所以跟驗證機構談時間,你手上要有一個算式:先把兩邊各自的時間算出來加總成 T,再看整合能調整多少、理由是什麼,減少幅度不超過 T 的 20%,而且對方可以說「不減」。如果對方給的數字比 T 少很多,問一句「這是怎麼算的」,通常就會回到這個算式。
可以只驗一張證書嗎?
可以確定的部分先講:對兩組以上準則做驗證,在 IAF 的文件架構下是被涵蓋的情境。IAF MD 11:2023 的適用範圍寫明,除了整合性管理系統的稽核規劃與執行之外,適當時也涵蓋「對組織的管理系統、依兩組以上稽核準則或標準進行驗證」。所以「9001+27001 一起驗」這件事本身不是灰色地帶。
查不到的部分也要講清楚:「能不能只發一張證書涵蓋兩個標準」,沒有任何 IAF 或 ISO 條文規定。證書張數、證書上兩個標準怎麼並列、範圍敘述怎麼寫,屬於各驗證機構在其認證範圍內的作業。這一點只能寫成「查無公開規定」,不能反推成「所以一定不行」或「所以一定可以」。
實務上看到的多半是一個標準一張證書:兩個系統同一次稽核、同一份稽核報告,但各發一張證書。IAF MD 11:2023 從頭到尾處理的是「稽核」與「稽核報告」,不是證書。第 2.4 條寫的是「稽核報告可以是整合的,也可以是分開的」,並要求整合報告裡的每一項發現都要能追溯到所屬的標準。國際上確實有驗證機構把兩個標準並列在同一張證書上,那是各機構在其認證範圍內的作業,不是條文要求,也不是你可以指定的。
結論是這一句:證書怎麼開、會拿到幾張,問驗證機構;你只要確認兩件事:兩個標準各自都在證書上(不管是並列成一張,還是各一張),範圍敘述和你的實際作業對得上。問的時候請對方書面回覆,不要只聽口頭說明,範圍敘述日後會被客戶與標案審查。
有一個動作不能做:為了一張證書而縮減某一邊的稽核範圍。例如把資安範圍只寫「機房」,實際卻涵蓋全公司的資訊作業;或把品質範圍切掉某個廠區。範圍敘述和實際作業對不上,日後被客戶或驗證機構質疑,補救成本遠高於當初把範圍講清楚。IAF MD 11 要求稽核計畫涵蓋各標準的全部相關區域與活動,縮範圍等於讓稽核計畫失去依據。
順帶提一個常被寫錯的地方:證書三年週期加上年度監督,是驗證機構的作業慣例,不是 ISO 9001 或 ISO 27001 條文的規定。條文不談證書有效期,這件事寫在驗證機構的規則與認證體系文件裡。
先做 ISO 9001 再做 ISO 27001,還是同時做?
有一句話會影響整段判斷:順序不是技術問題,是需求問題。標準沒有規定先做哪一個,實務上真正決定順序的也不是維護成本,而是「公司為什麼要做」:客戶要求、標案規格、供應鏈要求,或未來要取得某種資格。被要求的時候,該做就是要做,真的到那個時候,人力與預算通常會被生出來。所以在問「先做哪一個」之前,先問「這次是誰要求、什麼時候要」。下面四件事不用來判斷「該不該做」,是用來排「已經確定要做之後,怎麼做」。

四項排法寫成文字,方便你直接拿去開會:
- 需求從哪裡來(先問這一題):客戶要求、標案規格、供應鏈要求,或未來要取得某種資格。被要求的時候,該做就是要做;這一項決定的是「要不要做」,不是下面三項。
- 既有文件可重用的程度:ISO 9001 的條文 7.5 文件管制、條文 9.2 內稽、條文 9.3 管理審查、條文 10.2 矯正真的有在跑,ISO 27001 可以用加掛長上去;四套只是紙上文件,先做哪一個都要從頭建。
- 稽核排程與時間預算:兩邊的稽核時間先分別算、再加總成 T;整合只能從 T 往下調、上限 20%,而且對方可以說不減。把時間砍到見底,結果通常是缺失變多、補件變長。
- 內部人力與兩個時鐘:一次做,同一批人要同時回答兩套問題;分兩次做,同一件事在兩個場合說法不同,稽核時會被追問。ISO 9001 的 2015 版證書要在 2029-09-30 前轉版,ISO 27001:2022 沒有換版期限。
另外有三句話不要說:「同時做一定比較快」「先做 ISO 9001 比較簡單」「整合一定省時間」。三句都沒有依據;第一句還與 IAF MD 11 的提醒相反(整合稽核可能反而增加時間)。
順序定了之後,排法可以先用一個問句定調:你的 ISO 9001 文件有沒有在維護?內稽與管理審查有沒有真的開?兩題都答「有」,ISO 27001 的起點是「加掛」;有一題答「沒有」,該先處理的是那一題,不是排順序。
至於轉版與整合同時發生時怎麼排、各標準的過渡期限怎麼看、多系統的先後順序,站上另有一篇專門處理(延伸:〈ISO 9001 14001 整合轉版|多系統整合轉版排程與整合稽核安排〉)。這裡只寫到「整合」這一層,排程不重複。
最常見的做錯方式(9 項)
下面九項是實務上反覆出現的錯誤,每一項都附「怎麼改」。只列錯不列改,等於沒用:
| # | 錯在哪 | 後果 | 怎麼改 |
|---|---|---|---|
| 1 | 把 ISO 9001 的「風險與機會」表格直接當成 ISO 27001 的風險評鑑 | 條文 6.1.2 與 6.1.3 的必要輸出(評鑑結果、處理方案、SoA)不存在,稽核時無法追溯到資訊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與風險接受準則 | 兩張表分開:品質風險表留在條文 6.1,另建資安風險評鑑與 SoA,文件清單標「僅 27001」 |
| 2 | 兩套文件各寫一份,同一流程兩份程序書、內容互相矛盾 | 同一問題兩個答案,說法不一致;維護成本翻倍 | 先做「流程對照表」,同一流程只留一份程序書,封面並列兩邊的條文編號 |
| 3 | 把 SoA 併進品質手冊或風險評鑑附錄 | 失去逐項對應 Annex A 與納入/排除理由的可追溯性,等於沒有 SoA | SoA 獨立一份,與風險處理方案連結,並指定核准者 |
| 4 | 內稽只查 ISO 9001,ISO 27001 用「補簽」補紀錄 | 稽核方案沒有涵蓋 ISO 27001 的範圍與能力要求,補簽的紀錄一看就破 | 一份方案,每個場次標明查核標準;稽核員能力矩陣對應被查的標準 |
| 5 | 管理審查只談品質目標,沒有資安風險與殘餘風險 | 條文 9.3.2 的輸入少一半,等於管理審查無效;殘餘風險無人核准 | 紀錄格式固定兩欄(品質/資安),殘餘風險要有人簽「可接受」 |
| 6 | 為了一張證書而縮減某一邊的稽核範圍 | 範圍敘述與實際作業不符,日後被質疑,也可能違反「涵蓋全部相關區域」的要求 | 先確認範圍與邊界,再談證書形式;範圍寧可切清楚,不要縮小 |
| 7 | 把整合當成「合併成一份、內容還被削掉的文件」 | 文件變薄、要求也變少;資安專屬輸出整段不見 | 用共用/專屬兩張表逐條打勾,兩欄都要有對應文件 |
| 8 | 看到 Annex A 就以為是同一件事 | 把指引當控制措施清單,或把控制措施當指引,寫錯會被專業稽核員判定不懂標準 | 提到 Annex A 一律加標準編號:ISO 9001:2026 的 Annex A 是引指性質、ISO 27001 的 Annex A 是 normative |
| 9 | 以為整合後稽核時間一定變少,排程只留一套時間 | 時間不足,稽核品質下降、缺失變多,反而拉長補件 | 用「T 先加總、再調整、減少上限 20%」跟驗證機構談時間 |
九項裡面,前三項屬於「文件內容」的錯,中間三項屬於「稽核安排」的錯,後三項屬於「觀念」的錯。觀念的錯最難修,因為它會讓前面六項看起來都很合理。
台灣的驗證機構怎麼看整合?(TAF 與 IAF MD 11)
台灣這一層要分兩段看,因為「TAF 認可」與「IAF 強制文件」是兩個層次:
可以寫進文章的結論是這一句:台灣的驗證機構是在 TAF 認可下運作,而 TAF 對整合性管理系統稽核,採用的就是 IAF MD 11 這份強制文件(有中文版)。所以整合稽核在台灣不是各機構自己發明的做法,是有共同依據的。
但要小心一個誤推:不能因此寫成「TAF 規定可以只發一張證書」。TAF 採用的是稽核層的強制文件,證書張數與範圍敘述仍屬各機構的作業,這一點在上一節已經講過。
整合跟「多系統整合轉版」哪裡不同?
這兩個詞經常被混用,但講的是不同的事:
- 整合:同時維持兩套(或多套)不同標準的要求,重點在共用的管理流程與文件。系統範圍不變,變的是「怎麼管」。
- 轉版:同一個標準從舊版換到新版,換的是條文版本。管理系統範圍不變,變的是「依據哪一版」。例如 ISO 9001:2015 換成 ISO 9001:2026。
兩件事可以同時發生,9001 轉版期間順便把 27001 整合進來是常見的情境,但不是同一件事,排程的邏輯也不同:整合看的是「哪幾套流程可以合、稽核怎麼排」;轉版看的是「期限到什麼時候、哪些條文改了、什麼時候完成轉換稽核」。
給你一句判斷句:你現在要解決的是「兩套標準怎麼共用一套管理」,還是「同一套標準換版本」?前者是整合,後者是轉版。兩個都要做,就得分開排,不能當成一個專案處理。
本文寫到這裡為止。轉版排程、各標準的過渡期限、多系統的先後順序,全部由站上多系統整合轉版那一篇處理(上一節已給連結),這裡不重複,也不宣稱那篇談過 27001 的整合。
ISO 27001 與 ISO 9001 整合 常見問題 FAQ
ISO 27001 與 ISO 9001 整合後,還需要品質手冊嗎?
條文沒有「品質手冊」這個專屬條款,所以不是必備。會有手冊的情況通常是顧客合約、標案或特定產業要求,那屬契約要求。若沒有外部要求,用手冊、或用程序書加流程圖加一頁範圍說明,都可以。
ISO 27001 與 ISO 9001 整合後,SoA 要獨立一份嗎?
要,而且不併進品質手冊。SoA 是 ISO/IEC 27001:2022 6.1.3 d) 的必要輸出,功能是逐項說明 Annex A 的控制措施為什麼納入、為什麼排除,並連回風險處理方案。併進手冊會同時失去與 Annex A 的逐項對應,以及與風險處理方案的連結。
ISO 27001 與 ISO 9001 整合後,內部稽核可以只做一次嗎?
可以,同一次稽核同時查兩份標準。前提是:稽核方案裡每個場次標明查核標準、稽核員能力矩陣涵蓋被查的每個標準、缺失單共用一套編號、時間配足。做不到這四件事,就寧可分成兩次,不要用「補簽」補紀錄。
ISO 27001 與 ISO 9001 整合後,管理審查要談哪些事?
一份程序、一份紀錄,但輸入清單要同時含兩邊的必查項目。品質面看顧客回饋、目標達成、不符合與矯正、稽核結果、外部提供者績效;資安面看風險評鑑結果與殘餘風險、SoA 與控制措施有效性、資安事件、利害相關者回饋。最容易漏的是殘餘風險要有人明確簽「可接受」。
ISO 27001 與 ISO 9001 整合後,可以只驗一張證書嗎?
查無任何 IAF 或 ISO 條文規定證書張數,這屬驗證機構的作業。實務上多數情況是一個標準一張證書:同一次稽核、同一份報告,但各發一張。你要做的是請對方書面確認兩件事:兩個標準各自都會列在證書上、範圍敘述與你的實際作業一致。不要為了併成一張證書而縮減任何一邊的範圍。
ISO 27001 與 ISO 9001 整合後,稽核時間會變少嗎?
不一定,官方文件明講可能反而增加。有減少的話,上限是起點 T 的 20%(T 是兩個標準各自時間的加總)。單一系統本身的時間減少另有 30% 的上限,那是另一件事,不能相加。而且 T 只是起點:第一階段稽核確認整合程度後仍可能調整,最後的人天由驗證機構判定。資安這一邊的細部規則在 ISO/IEC 27006-1:2024,文中沒有取得原文,須向驗證機構確認。
ISO 27001 與 ISO 9001 整合,跟「多系統整合轉版」有什麼不同?
整合是同時維持兩套標準的要求、重點在共用的流程與文件;轉版是同一套標準從舊版換新版、換的是條文版本。兩者可以同時發生,但排程邏輯不同,要分開規劃。
已經有 ISO 9001:2015,要先轉 2026 版,還是先做 ISO 27001?
標準沒有規定順序。要考慮的是兩個時鐘:2015 版證書有 2029-09-30 的轉版期限,27001:2022 目前沒有換版期限。先看你的 9001 文件與內稽是不是真的在維護——在維護,27001 可以用加掛的方式長上去;不在維護,先把那一套救回來比較實際。
結語:先分層,再談整合到哪一層
回到最初的問題:ISO 27001 與 ISO 9001 可以整合嗎?可以,但整合有層級,每一層的價值與代價不同。文件層最省事,把同一套管制動作寫一次、編號一次;流程層最實際,內稽與管理審查各開一次;稽核層要有能力與時間的前提;驗證層則回到驗證機構的作業,你能控制的是範圍講清楚。
順序上可以這樣走:先把現有 9001 文件分成「共用層」與「品質專屬層」,再判斷 27001 要補哪幾份。分完會發現,要新寫的東西集中在三處:資安風險評鑑、風險處理方案與 SoA、Annex A 的控制措施證據;其餘多半是既有文件的欄位增修。這個順序也讓你先跟主管溝通「要補什麼」,而不是等到稽核前才發現少一整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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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S 認證是什麼?CNS 12681 與 ISO 9001 差在哪、該驗哪一個
- ISO 27001 認證怎麼申請?流程、導入與輔導重點
參考資料
本篇引用的官方文件與查詢入口(查閱日 2026-11-04):
- ISO/IEC 27001:2022(標準原文與版本以標準公告為準)
- ISO 19011:2026(標準原文與版本以標準公告為準)
- ISO 9001:2026(標準原文與版本以標準公告為準)
- ISO/IEC 17021(標準原文與版本以標準公告為準)
- ISO/IEC 27001(標準原文與版本以標準公告為準)
- ISO/IEC 27006(標準原文與版本以標準公告為準)
- iso.org 管理系統標準頁:ISO 標準查詢
- Global ACI 過渡文件
- iso.org 管理系統標準頁,):ISO 標準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