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27001 供應鏈安全怎麼做?A.5.19–A.5.23 供應商管理與雲端服務落地

ISO 27001 供應鏈安全不只要簽合約,更要留下管理證據。本文整理 A.5.19–A.5.23 五項控制措施,從供應商分級、資安條款、定期檢視到雲端責任分界,說明企業可準備的清單與紀錄,並提供稽核前自檢問題,協助中小企業逐步落實供應商管理。

如果你正被客戶的資安問卷追著跑,或者準備第一次 ISO 27001 驗證,供應商這一段大概最容易卡住。ISO 27001 供應鏈安全看起來像「有合約就好」,實際上要交出來的是一組文件。

ISO 27001 由國際標準化組織與國際電工委員會共同發布,是一份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ISMS)的要求標準。它管的是一套制度,用來保護資訊的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跟供應商有關的要求放在附錄 A(Annex A)的 A.5.19 到 A.5.23,一共五項。條文只給你五個名字,沒告訴你要準備哪幾張紙。

這五項走完,中小企業數一數,真正會交出來的東西大概四樣:一張分過級的供應商清單、一份寫了資安條款的合約、一份記著上次什麼時候看過這家廠商的檢視紀錄,還有一份說明雲端哪些由服務商負責、哪些由自己負責的分界文件。條文沒規定的頻率與格式,才是顧問要幫你補的地方。

後面幾節靠五張表撐著。一張是五項對照表,看這 5 項各在管什麼;一張供應商分級表,決定哪些要管、管到多深。合約條款檢核表列了 9+1 條,順便對照台灣法規;紀錄清單是稽核會要的 6 項,最後一張是雲端責任分界,分清楚哪些是服務商做、哪些是你做。收尾再用「稽核前自檢 8 題」把這四樣東西對回來。

事實邊界講清楚。撰寫時沒有取得 ISO 標準原文,官方線上瀏覽被機器人驗證擋住,所以控制項一律寫成「編號+名稱+要求重點自述」,不加引號假裝引用原文。可以逐字引用的只有官方網站與法規資料庫的公開句子。台灣法規的部分要先說明適用範圍:《資通安全管理法》的對象是公務機關與特定非公務機關,不是所有企業;中小企業會遇到它,通常是透過政府採購契約、客戶合約與供應鏈要求被往下要求。後面每一處提到這部法,都會再交代一次這件事。

ISO 27001 供應鏈安全 重點搶先看

這一頁把 A.5.19–A.5.23 從五個名字變成明天就能動手的文件:分級、合約、紀錄、雲端分界。條文只給名字,真正要交出來的是四樣東西。

  • 五項排起來是一條動線,先決定要不要用、把要求寫進協議、往上游多看一層,再看它有沒有照做;雲端另外處理。
  • 真正要交出來的只有四樣:有分級的供應商清單、寫了資安條款的合約、檢視紀錄、雲端責任分界說明。
  • 分級是為了決定深度,力氣不必平均分給每一家。
  • 頻率與格式沒有人替你訂,寫進自家程序才留得下紀錄。
  • 最常被跳過的是 A.5.21 往上游與 A.5.22 變更與檢視:一個覺得管不到,一個簽完約就當結束。

A.5.19–A.5.23 五項控制措施,一張表看完

五項都放在 Annex A 的 A.5 組織控制(37 項)底下,處理的是同一件事的不同階段:你要用別人的產品或服務,怎麼把資安風險管住。先交代一個縮寫。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資通訊技術)是電腦、網路、通訊與相關服務的統稱,比「公司裡的電腦」範圍大,電信線路、雲端平台、委外維運都算在裡面。

編號英文正式名稱中文名稱(站內既有譯名)要求重點(自述,非逐字)標記
A.5.19Information security in supplier relationships供應商關係中的資訊安全針對使用供應商的產品或服務所帶來的資訊安全風險,建立並執行一套管理流程與程序名稱與要求重點為二手·待確認
A.5.20Addressing information security within supplier agreements供應商協議中的資訊安全處理依供應商關係的類型決定資安要求,並與每一家供應商議定、納入協議二手·待確認
A.5.21Managing information security in the ICT supply chainICT 供應鏈資訊安全管理管理 ICT 產品與服務供應鏈帶來的資安風險,包含上游來源與供應商之間的相依二手·待確認
A.5.22Monitoring, review and change management of supplier services供應商服務之監督、審查及變更管理對供應商提供的服務進行監督與審查,並管理服務的變更二手·待確認
A.5.23Information security for use of cloud services使用雲端服務之資訊安全依組織自身的資安要求,建立雲端服務的取得、使用、管理與退出流程與程序二手·待確認

這五項排起來是一條動線。A.5.19 決定要不要用、風險多大;A.5.20 把要求寫進協議;A.5.21 往上游多看一層;A.5.22 看它有沒有照做、變更時怎麼處理;A.5.23 專門處理雲端。實務上最常被跳過的是 A.5.21 與 A.5.22,一個卡在「我又管不到上游」,一個卡在「簽完約就當結束了」。

表裡的中文名稱沿用站內既有譯名,來源是國家標準(CNS)與業界慣用說法,不是這篇自創。ISO 官方並沒有公布「官方中文版控制項名稱」,這些中文別當成標準原文引用。要跟國外窗口或驗證機構對談,直接用英文名稱最快。

2013 版控制項名稱2022 版對應變化
A.15.1.1Information security policy for supplier relationshipsA.5.19一對一
A.15.1.2Addressing security within supplier agreementsA.5.20一對一
A.15.1.3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supply chainA.5.21一對一
A.15.2.1Monitoring and review of supplier servicesA.5.22併入
A.15.2.2Managing changes to supplier servicesA.5.22併入(與 A.15.2.1 合為 A.5.22)
(2013 版無獨立控制項)—A.5.232022 版新增

這次改版對供應商主題的影響不難記。2013 版把供應商拆成 5 個小項,2022 版收斂成 4 項,把「變更」併進監督,另外新增「雲端服務」這一項。手上如果還是 2013 版的教材,供應商那一段會少一項,而且會把「監督」與「變更管理」當兩件事各做一份表。

還有一件事容易拿錯頁。Annex A 那一頁回答「93 項控制措施有哪幾項、怎麼分類」;這一頁回答「其中 A.5.19–A.5.23 這 5 項(供應商、外包、ICT 供應鏈、雲端服務),中小企業實際上要準備哪些清單、合約條款與紀錄,稽核時才答得出來」。先知道有哪些控制項,再知道這 5 項怎麼做出來,兩頁要一起看。93 項清單本身與四大主題的分類教學在 ISO 27001 Annex A:93 項控制措施與 4 大主題,這裡不重寫。

先分級,才知道每家要管到多深

最常被問的一句是「每家供應商都要簽資安協議嗎」,答案是不用。A.5.19 要管的是「使用供應商的產品或服務所帶來的資訊安全風險」,風險低到可以忽略的供應商,像只送文具、不碰資料、不進系統的那種,本來就不需要套用同一套強度。規範要的是有流程、有依據,全部簽一輪反而看不出重點。

反過來說,沒有分級就等於沒有管理。ISO 27001 供應商管理最常被誤解的地方就在這裡:很多人把管理當成簽約。輔導現場看過不少公司,每個部門用同一張供應商評鑑表、打同一個分數、簽同一份合約,排起來很整齊;稽核問「哪幾家是關鍵」卻答不出來。那張表從頭到尾沒有區分風險,也沒有一欄記錄「為什麼是這個分數」。

中小企業要起步,用三個問題打分就夠:

  • 接觸什麼資料?有沒有碰到客戶個資、員工資料、財務數字、程式原始碼、設計圖。
  • 能不能進我們的系統?有沒有遠端連線、代管帳號、管理者權限。
  • 中斷會不會停擺?停一天就出不了貨、出不了帳、客戶收不到貨。

三題裡有兩題以上答「是」算一級,只有一題算二級,三題都沒有就三級。這套打分是顧問建議,規範並沒有強制;稽核真正看的是你有沒有分級的依據,以及有沒有照分級去做。同一家供應商今年一級、明年變三級也沒問題,理由改得出來就好。

等級判斷條件(示例)管理動作要留的紀錄
一級(關鍵)接觸客戶個資或核心系統;或有遠端管理權限;或中斷一天即影響出貨、出帳簽資安附約(含下一節的 9+1 條)、至少每年檢視一次、約定事件通報時限、必要時要求第三方驗證或檢測證明清單、分級依據、合約、年度檢視紀錄、事件往來
二級(重要)接觸內部資料但不進核心系統;或提供支援服務、可間歇連線簽保密與基本資安條款、每兩年檢視、事件須通報清單、合約、檢視紀錄
三級(一般)不接觸資料、不進系統(文具、清潔、餐飲這類)一般合約即可,不納入資安檢視清單(可只列名稱與用途)
雲端類任何軟體即服務、平台即服務、基礎架構即服務,含部門自行採購者一律列進清單、至少列二級;含個資者列一級清單、資料存放地、帳號清單、退出方式
ISO 27001 供應商分級三問:接觸什麼資料、能不能進系統、中斷會不會停擺,兩題以上為一級關鍵、一題為二級重要、都沒有為三級一般,雲端服務一律列入清單
這套打分是顧問建議、不是規範強制;稽核看的是有沒有分級的依據,以及有沒有照分級去做。

表最後一列是雲端類。只要是雲端服務就一律列進清單、至少列二級,含個資的列一級。理由跟雲端危不危險無關,是它最容易「部門自己刷卡買了、IT 不知道」,變成清單上的空白。表裡「至少每年檢視一次」「每兩年檢視」是顧問建議的起點,規範對頻率沒有規定,後面會單獨說明。

供應商清單只要五欄,30 分鐘就能起步

清單只需要五欄,其餘都是加分。這五欄填完,後面所有事情才有依附的地方。

欄位要填什麼沒有這一欄會怎樣
名稱公司全名(不是產品名)出事時找不到合約與窗口
服務內容它替你做什麼、用在哪個流程(例:代管郵件、ERP 租用、官網主機)無法判斷它碰不碰你的資料
等級一級/二級/三級(依上一節三個問題打分)無法決定管到多深,等於沒有分級
負責人公司內部誰盯這一家(通常是一位主管,不是一個部門)稽核問「誰負責」時無人可答
合約起訖起始日與到期日,續約條件寫在備註合約到期沒人知道,自動續約後條款沒補

清單放哪裡都行,Excel 或 Google Sheet 就夠用,多數公司也就是這樣,稽核真的看這個。清單不必漂亮,要緊的是有人負責更新。指定一個人,頻率跟著檢視節奏走。

最容易漏的一類,是部門自己刷卡買的軟體即服務(Software as a Service,SaaS)。用瀏覽器登入就能用的訂閱制服務都算,例如線上表單、專案管理、雲端硬碟、線上簽核。它們不經過採購,也不會出現在 IT 的資產清單裡,但照樣存放公司資料。要把它們撈出來,實務上有兩條路:查公司信用卡帳單裡每月固定扣款的服務,以及查單一登入(Single Sign-On,SSO)或公司帳號的第三方應用授權紀錄。

還有一種常見的落差。只有請款資料、沒有供應商清單,是稽核最常碰到的第一個缺口。請款資料回答得了「付了多少錢」,回答不了「這家碰了什麼資料、誰負責、合約什麼時候到期」。這兩組答案不在同一張紙上,很多公司明明有帳,卻拿不出清單。

A.5.19 管關係,A.5.20 管協議裡寫了什麼

兩者管的是同一段關係的兩層:一層是怎麼經營,一層是寫下來的內容。同一家供應商,A.5.19 是管理流程,A.5.20 是文件。

A.5.19 落在幾個判斷上:要不要用這家、風險有多大、誰負責盯。往下展開就是列進清單、分級、指定內部負責人、決定多久看一次,還有出事的時候誰對外說明。它是一段持續的關係,並非一次性的審查。

A.5.20 落在字句上,要求內容、責任、違約都寫在那裡:資料怎麼用、帳號怎麼管、出事幾小時內通知、可不可以複委託、契約終止時資料怎麼還。它是一份文件,寫了就有,沒寫就沒有。

拿同一家備份服務商來看。你把它列為一級、指定一位主管負責、排定檢視節奏,這是 A.5.19 的部分;合約裡寫了通報時限,退出時的資料取回格式與刪除證明也寫進去,這是 A.5.20 的部分。兩邊都做到才算完整。只有分級沒有條款,出事只能走一般商業爭議;只有條款沒有分級,你不會知道哪幾份合約該優先補。

條款怎麼寫,下一節有 9+1 條檢核表,這裡只定位,不重複列。

合約要寫的 9+1 條資安條款(檢核表)

台灣有一組現成的官方標準可以對照。《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應與受託者簽訂書面契約,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正 2025-09-24)。《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要求機關選任及監督受託者時注意 8 款事項,涵蓋複委託範圍與對象、資安專業人員、客製開發的安全性檢測證明、事件立即通知、契約終止時資料返還/移交/刪除/銷毀,以及定期或以稽核方式確認執行情形(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正 2026-01-05)。這部法的對象是公務機關與特定非公務機關,一般企業並不在內;中小企業通常是被客戶的合約與採購條件要求,才需要把這些條款拿出來對照。

下面這張表的用途,是對照客戶要什麼、你可以主張什麼,不代表法律直接管到你。方向對了,條款才不會被客戶牽著走。做政府案或承接關鍵基礎設施客戶,這 9+1 條幾乎會被逐條要求;一般商業客戶則是你主動拿出來的專業證明。

#條款要寫什麼為什麼談這條、沒寫會怎樣依據
1保密與資料使用範圍只能為履約目的使用我方資料;不得複製、外流、用於訓練或行銷出事時只能走一般商業爭議,舉證困難顧問實務
2存取控制與帳號管理帳號實名、最小權限、離職或換約即停用、不得共用帳號、特權帳號清單稽核最常要「帳號清單」;沒寫=換約後帳號還在,等於後門常開顧問實務
3事件通報時限與窗口幾小時內通知、通知誰、通報內容、後續處理與根因報告《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5 款要求立即通知及補救措施;合約沒寫時限=你永遠比客戶晚知道官方(第 5 款)+顧問實務
4分包商(複委託)同意可否複委託、可複委託的範圍與對象、分包商也要符合同等要求《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2 款明列;沒寫=「供應商的供應商」在黑箱裡,出事找不到人官方(第 2 款)
5稽核權/查核權我方或我方委託的第三方得查核、頻率、範圍、前置通知《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8 款以稽核或其他適當方式確認執行情形;沒寫=想查被拒絕官方(第 8 款)
6資料返還、刪除與銷毀契約終止時的返還格式、刪除期限、銷毀證明《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6 款明列返還、移交、刪除或銷毀;沒寫=資料留在對方手上,你無法證明已刪官方(第 6 款)
7服務終止與退出(含雲端)退出時的資料取回格式、移轉協助、緩衝期、服務中止的處理對應 A.5.23 的「退出」;沒寫=想換廠商卻搬不走,被鎖死顧問實務
8人員與資格受託方配置足夠且受訓的資安人員,必要時提供證照或經驗證明《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 款明列;客戶問卷幾乎必問官方(第 1 款)
9責任、保險與違約資安事件造成損害的責任歸屬、賠償上限、是否要求資安保險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第 3 項,契約要載明違約責任;沒寫=出事只能依民法慢慢談官方+顧問實務
10安全檢測證明(涉客製開發時)源碼掃描、弱點掃描或滲透測試等安全性檢測證明《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4 款明列;政府案幾乎必附官方(第 4 款)

前九條是通則,第 10 條只在有客製開發時才需要,所以叫 9+1 條。合約不必一次全部塞進去。一級供應商補到 10 條,二級至少要有第 1、2、3、6 條,這種切法比「全部簽一樣的」可執行,也答得出稽核那句「為什麼這家要求比較多」。

舊約怎麼辦?換約時補,或者先簽一份資安增補條款。一級供應商優先處理,它的風險暴露時間最長。這裡不給範本全文、不寫賠償金額,也不提供法律意見。合約文字牽涉你的產業與議價位置,該找律師看的地方,通用範本解決不了。

A.5.21 ICT 供應鏈:風險從你沒簽約的那一層進來

一般供應商管理看的是「這家廠商給我什麼、碰我什麼資料」。A.5.21 看的是產品與服務本身怎麼被做出來:上游元件、開源套件、雲端基礎設施從哪裡來,中間經過幾層,供應商彼此之間怎麼相依。你的備份服務可能跑在某朵雲上,那朵雲的網域名稱服務又委外給另一家。這些你都沒有簽約,風險卻會穿過直接供應商,從你沒簽約的那一層進來。真正的差別在角度:從一家公司,換成一條鏈。

你簽約的是一家,實際上是整條鏈在決定你的風險。這句話在採購會議上很好用。對方說「我們的資安沒問題」,下一句就問「你的上游是誰、換上游的時候會不會通知我」。

中小企業做得到的大概五個動作,這些是實務做法,規範並沒有要求:

  1. 列出關鍵軟硬體與雲端基礎設施的來源。不必列全部資訊資產,只列停掉會影響營運的那幾項:ERP、郵件、備份、防火牆、官網主機、VPN。每一項寫上誰提供、合約到什麼時候、窗口是誰。
  2. 開源元件與版本要有清單。至少做到「知道用了哪些、誰負責更新、重大漏洞公告時誰會看到」。沒有這份清單,漏洞爆發那天你會跟著新聞才知道自己中。
  3. 約定供應商安全事件的通知義務。併進合約第 3 條,並要求對方通知時說明「影響到哪些服務、有沒有碰到我們的資料」——只說「已處理完畢」的通報沒有用。
  4. 辨識單一來源風險。某項服務只有一家、換不掉、或轉換成本極高,就標記為關鍵,納入營運持續的討論。這裡不展開營運持續的做法,那是另一個題目。
  5. 採購前先問一輪。新系統或新雲端服務上線前先問四件事:資料放哪、誰能存取、出事誰通知我、退出怎麼搬。把答案留成紀錄,日後就是稽核要看的「採購前評估」。

SBOM(Software Bill of Materials,軟體物料清單)說得簡單一點,就是把軟體用到的元件列成清單,屬於工具與流程層次。這篇沒有要你馬上做,先有第 2 點那份「用了哪些元件」的清單就夠。

這篇不寫產品推薦與廠商排名。同一條鏈上哪些環節是關鍵,取決於你的產業、資料與依存關係,通用排名回答不了你的問題,只會讓你少問幾個該問的。

供應商多久檢視一次,規範其實沒有規定

規範沒有訂固定頻率,由組織依風險決定。網路上常見的「每年檢視一次」並不是 27001 的要求。把它當規定寫進程序書,稽核時反而會被問「這條的依據在哪」。真正該問的是你憑什麼決定這個間隔。

官方的文字寫在《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8 款:「定期」或「於知悉受託者發生可能影響受託業務之資通安全事件時」,以稽核或其他適當方式確認執行情形,同樣沒有寫 12 個月或 1 年(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正 2026-01-05)。這條的義務對象是公務機關與特定非公務機關;一般企業不受資安法直接規範,但客戶經常直接沿用同一段文字,要求你在合約裡承諾。

那要怎麼訂?以下是顧問實務的做法,規範沒有要求:一級供應商至少每年檢視一次,二級每兩年一次,對方發生資安事件後再即時加做一次。頻率拉得開,是因為一級的資料與系統依存度高,出事的時候你沒有緩衝時間。

順帶分清楚一件事,這是實務上很常見的誤用來源。站上另一篇講 ISO 9001 續評稽核的文章,提到「供應商每年更新評估」,那是品質管理的實務(合格供應商評定、績效與交期),不是資安要求。9001 那篇講的是續評稽核要準備什麼、供應商每年評估什麼;這篇講的是 27001 用風險角度看供應商:哪些要管、管到多深、要留什麼紀錄。一個是品質交期,一個是資安風險,兩套邏輯不要互相挪用。

條文只說要定期看,沒說多久;你訂的頻率要能講出理由。理由講得出來,稽核不會為難你;講不出來,就算寫了「每年」也一樣被追問。

五種供應商變更情境,各自要動哪些文件

供應商管理真正會破功的地方在變更。合約簽完那天是靜止的,接下來每次換人、加服務、加分包,都會讓清單和實際狀況分岔。分岔一次沒補,下次稽核就是一個缺口。

變更情境組織要做的事(實務做法)要更新哪一份文件
供應商換人(同類服務換廠商)新廠商重新走一次分級與合約;舊廠商執行資料返還或刪除並留證明;確認新舊交接期間兩邊的存取權限都已處理供應商清單、風險評鑑、合約、資料流
服務範圍變更(加模組、加據點、加資料)重評分級(可能升級)、補合約條款、確認新增的資料類別有沒有超過原本的範圍供應商清單、合約、資料流
分包商新增依合約的複委託條款取得同意、確認分包商符合同等要求、把分包商補進清單供應商清單、合約
雲端方案更換或加購重做相容性與責任分界的確認、確認退出與資料取回方式在新方案裡還成不成立供應商清單、資料流、合約
對方發生資安事件依約要求通報與根因、評估對我方的實際影響、決定要不要暫停服務風險評鑑、事件紀錄、檢視紀錄

看最後一欄就好:每一次變更都要對應到一份要改的文件。變更後沒更新清單,等於清單講一套、實際做一套,稽核把清單和合約一比對就看出來。表裡的「資料流」是加分項,指的是資料從哪裡進、經過誰、存到哪裡的一份簡單紀錄。

稽核會要的六項紀錄

文件寫得漂亮不算證據,留下來的紀錄才算。下面六項是稽核實際會要的:前三項是基本盤,後三項加分。

紀錄內容通常存在哪稽核為什麼要它
供應商清單名稱、服務內容、等級、負責人、合約起訖Excel 或 Google Sheet(最常見,也最夠用)回答「你們有哪些供應商、哪些是關鍵」這第一題
分級與評估紀錄為什麼是這一級、依據是什麼、何時評的同上,或另立一份評估表單證明分級不是憑印象,而是有判斷過程
合約與資安條款協議文中+資安附件或增補條款合約檔案夾(紙本或電子)對照你說的「有要求」到底寫在哪一條
檢視紀錄上次什麼時候檢視、看了什麼、結論、待辦事項檢視表或會議紀錄證明監督真的有做,不是文件寫得漂亮
事件與往來紀錄通報信件、異常處理、改善追蹤郵件或工單系統驗證通報條款在真實事件裡有沒有被執行
帳號與權限清單(加分)對方有誰的帳號、何時停用系統帳號清單或特權帳號清單回答「對方有誰可以進我們的系統」,也驗證離職與換約的停用

真要取捨,清單、合約、檢視紀錄三件先有,其餘慢慢補。這三件分別對應 A.5.19(清單與分級)、A.5.20(合約)、A.5.22(檢視),剛好也是稽核會問的順序。

文件編號規則、四階文件架構不在這篇的範圍。這裡講的是稽核要看的六張紙,不是你的文件系統該長什麼樣;兩件事分開處理比較快。

A.5.23 雲端服務:從取得到退出,六件事要逐項對

這一項的要求重點(多方資料一致,未取得標準原文,因此不加引號):依組織自己的資訊安全要求,建立雲端服務的取得(acquisition)、使用(use)、管理(management)與退出(exit)流程與程序。ISO 27001 這一項的主詞是「組織自己的要求」。要問的第一件事是自己要求什麼,不是服務商做到什麼;要求寫不出來,就沒有東西可以拿去比對。

三種服務模式的差別,決定你自己要補多少。基礎架構即服務(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給你虛擬主機、儲存與網路,作業系統以上由你管;平台即服務(Platform as a Service,PaaS)給執行環境與資料庫,應用程式與設定由你管;軟體即服務(SaaS,前一節已說明)整包給你用,你管的是帳號、權限與資料放在哪裡。同樣叫用雲端,這三層的責任線位置完全不同,下面六件事要一件一件對,不能整包接受。

  1. 相容性。這個雲端服務的做法,符不符合我們既有的資安要求(帳號、備份、日誌、加密)?不符合的地方要判斷是「我們補設定」還是「它不適合我們」。這一步沒做,後面所有控制都會在這裡破口。
  2. 資料分類與存放地。哪些資料可以上雲、哪些不行,要先有共識;再確認資料實際存在哪個國家或區域。客戶合約若要求資料留在台灣,這一項就會直接決定你能不能選某個方案。
  3. 責任分界。誰負責什麼。這是六件事裡最容易誤解的一項,下一節專門講。
  4. 存取與帳號。誰能開帳號、能不能用公司信箱、離職怎麼停、有沒有強制多因子驗證。雲端服務的帳號常常是「一個人申請、全公司用」,這種帳號最難管。
  5. 退出與資料取回。不用了怎麼把資料完整拿回來、多久內刪掉、拿回來的格式你能不能讀。這一項在簽約時最容易被跳過,換廠商的時候代價最高。
  6. 服務變更的告知。對方改功能、改條款、改儲存區域時,誰會通知我們、用什麼管道通知。很多雲端服務的條款變更是「公告即生效」,你沒有指定窗口就會漏掉。

這六件事可以放進同一張「雲端服務評估表」,一家一張,跟供應商清單對應。稽核問「你用雲端有沒有評估」,拿出來的就會是一份有日期的表,不必憑記憶回答。

責任分界:哪些雲端服務商做,哪些還是你的事

看表之前先講清楚一件事。責任分界(shared responsibility)不是 ISO 27001 的條文原文,也不是 27002 的明文要求,它是雲端業界長期形成的共同架構,服務商文件、雲端安全聯盟都這樣用。官方能支持的是方向:ISO/IEC 27017 用來釐清客戶與提供者之間的責任(ISO 官方頁敘述)。「責任就是這樣分」屬於業界慣例,並非驗證條款;寫成「27001 規定」,稽核一問依據就破。

項目雲端服務商(Cloud Service Provider,CSP)組織(我們)稽核要看什麼證據
帳號與權限提供帳號機制、多因子驗證功能、稽核日誌誰有帳號、給什麼角色、離職停用、定期覆核帳號清單、權限矩陣、停用作業紀錄
資料內容提供加密與備份能力資料分級、哪些資料可上雲、加密與備份有沒有真的開資料分級表、備份還原測試紀錄
平台修補修補基礎架構與平台服務本身修補我們自己裝的套件、修正設定錯誤、管理服務內的權限設定修補紀錄、組態檢視紀錄
實體安全機房門禁、環境控制確認對方有對應的驗證或報告,並納入供應商評估對方的證書或稽核報告(要看範圍)
事件處理平台事件的偵測與通報自己的事件判斷、通報客戶、根因與改善事件紀錄、通報往來
退出與刪除提供匯出工具、依約刪除匯出、驗證資料完整性、取得刪除確認匯出清單、刪除確認
ISO 27001 雲端責任分界六項對照:帳號與權限、資料內容、平台修補、實體安全、事件處理、退出與刪除,分別標出雲端服務商與組織各做什麼、稽核要看什麼證據
責任分界是雲端業界共同架構,不是 ISO 27001 條文規定。

雲端只把「操作」分出去,沒有把「責任」分出去。平台修補由服務商做,但該開的加密有沒有開、該停的帳號有沒有停,還是你的事。資料出事,客戶找的是你,不會去找你的服務商。這張表的用途是讓你在稽核現場講清楚這一項誰做、證據在哪,不是拿來免責的。

27017 與 27018 是什麼?跟 27001 什麼關係

ISO 27017 與 27018 都是掛在 27001 底下的補充指引,不能單獨拿來當一張證書。27017 講雲端服務的資安控制措施,客戶與服務商都適用;27018 講公雲服務商代客戶處理個資時怎麼保護。企業要驗的是 27001,這兩份是拿去問服務商、判斷對方的話夠不夠的對照尺。兩份都在近兩年改版,看到舊年份就是舊資料;證書與機構問題見 顧問與驗證機構怎麼選。

標準它是什麼對企業的意義
ISO/IEC 27017:2026以 ISO/IEC 27002 為基礎、適用於雲端服務之提供與使用的資訊安全控制措施指引,同時適用於雲端服務客戶與提供者(第 2 版,2026-07 發布,39 頁)採購或稽核時用它問「這一項是你做還是我做」;它是指引,不能單獨驗證
ISO/IEC 27018:2025公雲中以個人可識別資訊(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PII)處理者身分保護個資的指引,已對齊 ISO/IEC 27002:2022(第 3 版,2025-08 發布,35 頁)含個資的資料放公雲、由服務商代為處理時,用來檢查對方的個資措施與承諾;屬 code of practice,不能單獨驗證
ISO/IEC 27001:2022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要求標準(第 3 版,2022-10 發布)這才是企業可以驗的那一張;上面兩份是補充指引

供應商有 ISO 27001 證書,我們就合規了嗎

供應商有證書,不代表你合規。這是 ISO 27001 供應鏈安全最常被誤解的一題,採購方與被採購方都常搞錯,理由可以拆成三層。

第一層,驗的是它,不是你。那張 27001 證書是頒給服務商的 ISMS,證明的是「它有一套制度在管自己的資訊安全」;你的 ISMS 還是要自己建、自己驗。客戶要求你有 27001,不會因為你的供應商有就抵掉。

第二層,要看範圍有沒有涵蓋你用的那項服務。證書上的範圍可能只包含某幾個機房、某幾項服務或某個地區。你用的是它三年前上線的新服務,而證書範圍寫的是舊服務,這張證書對你就沒有證明力。

第三層,台灣官方講得很白:資通安全署建議機關先查明廠商通過之第三方驗證範圍(人員、資安管理作業程序、資通系統、實體環境)是否已涵蓋委外業務(資通安全署資安法常見問題)。這段話的對象是公務機關,一般企業不受資安法直接規範;客戶拿同一句話問你的時候,意思完全一樣,他要看範圍有沒有對上,不是有沒有證書。

證書是入場券,不是免責證明。該列進供應商清單、該分級、該簽的資安條款、該做的定期檢視與紀錄,一樣都不能少,這些才是 A.5.19、A.5.20、A.5.22 在問的。證書只回答其中一小段:這家廠商自己有制度。剩下的,是你怎麼管它。

台灣中小企業最常見的 8 種外部依賴(表)

把「供應商」換成「外部依賴」,清單通常會長兩倍。下表是台灣中小企業最常出現的八類,只寫類型與管理重點,不列公司名或品牌名。

類型管理重點
會計/ERP 雲端系統財務與個資最集中;看資料存放地、匯出能力、離職帳號停用
郵件與協作平台全公司帳號的根;多因子驗證、外部共享設定、離職停權
備份與異地備援停擺風險最高;看還原測試紀錄、有沒有加密、誰能存取備份
委外 IT/MSP(Managed Service Provider,託管服務供應商)特權帳號風險;帳號清單、遠端連線紀錄、換約回收
官網主機與網域、內容傳遞網路對外形象與流量;變更權限、憑證到期管理
人力派遣/顧問人的存取權;保密協議、報到與離職的權限開關
物流與報關客戶資料交換;傳輸方式與最小必要欄位
委外開發/系統整合原始碼與測試資料;安全檢測證明、智財與資料返還

其中 MSP 要特別拉出來講。它管的是你的系統,帳號權限往往比你的員工還大,所以它是一級供應商,不能用「IT 外包」四個字帶過。實務上最常見的漏洞就是「前廠商工程師還能登入」,因為合約終止時沒有人把帳號列為結案檢查項。

客戶與採購方會怎麼問你?實務上就四種問法(顧問實務觀察):

  • 問卷。項目集中在有沒有 27001、有沒有專職資安人員、資料放哪、多久備份一次、有沒有做滲透測試、離職帳號怎麼處理。
  • 條款。要求簽資安附約與保密協議、複委託須事前同意、事件通報時限(常見 24/48/72 小時級距)、查核權。
  • 稽核權。大客戶或政府案會保留實地查核,或要求提供第三方報告。
  • 要你交的東西。27001 證書與證書範圍頁、SoA(Statement of Applicability,適用性聲明:逐項說明 Annex A 每個控制措施採用與否及理由的文件)、資安政策、事件通報窗口、最近一次內部稽核或管理審查的摘要。

四種問法繞來繞去,問的是同一件事:你的供應商管理有沒有留下證據。接下來兩節,一節是最常做錯的八件事,一節是可以直接拿去自問的八道題。

最常見的 8 種做錯(表)

下面八項是輔導現場最常看到的情況。用「常見」而不用「大家都這樣」,是因為每一項都有公司已經做對。表裡會引用《資通安全管理法》與其施行細則的條號,先提醒適用範圍:這部法的對象是公務機關與特定非公務機關,一般企業不受它直接規範,引用它只是因為客戶常拿同一套條文要求你。

#錯在哪後果怎麼改依據
1以為供應商管理=把合約簽回來歸檔,沒有清單也沒有分級稽核問「你們有幾家供應商、哪些要管」答不出來;出事找不到窗口先做一張表:名稱、服務、等級、負責人、合約起訖,30 分鐘就能起步A.5.19
2合約沒有資安條款,出事只能走一般商業爭議資料外洩時無法要求通報、查核、刪除;賠償只能依民法慢慢談用 9+1 條清單補附件;舊約用換約或增補條款補A.5.20 對照《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第 3 項
3用了雲端卻沒列進供應商清單(部門自己刷卡買的服務)資料實際存在沒人管的服務上;稽核問「這個系統誰核可的」答不出查信用卡帳單與單一登入紀錄,把沒走採購的撈出來補登A.5.23、A.5.19
4以為服務商有 ISO 27001,自己的責任就沒了出事才發現證書範圍不含你用的服務,或責任本來就在你身上看證書範圍、把對方列進清單、照責任分界表分工A.5.19;資通安全署資安法問答
5把委外 IT 的帳號當自家員工管,離職或換約沒回收前廠商工程師還能登入;這是稽核最愛問、也最容易中的一項建外部人員帳號清單,合約終止時列為結案檢查項A.5.22;合約第 2 條
6供應商一年到頭沒檢視過,被問「上次檢視是何時」答不出直接被判監督未執行;不是文件寫不好,是根本沒做把檢視排進年度行事曆,一級優先;每次結論留一頁紀錄A.5.22(頻率由組織自訂,規範未訂)
7分包商(供應商的供應商)完全不知道存在風險從沒簽約的那一層進來;違反複委託約定還不知道合約要求揭露分包商並取得同意;清單加一欄「有無分包」A.5.21 對照《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2 款
8把供應商監督與內部稽核混為一件事以為做過內部稽核就等於管過供應商,兩邊都沒做實記住下面那句分界,年度計畫分兩欄排A.5.22 與 ISO/IEC 27001 第 9.2 條

第 8 項值得單獨講,它最容易「看起來做了、其實沒做」。A.5.22 監督的是「供應商有沒有照合約做」,對象是外部廠商;ISO/IEC 27001 第 9.2 條的內部稽核查的是「我們自己的 ISMS 有沒有照規矩運作」,對象是本公司各部門。兩件都像在查別人有沒有照規定,實務上又常是同一批人做、同一張表填,很容易被當成同一件事。其實來源不同(合約對標準)、對象不同(廠商對自己)、紀錄不同(檢視紀錄對稽核報告)。年度計畫分成兩欄排,就不會互相抵充。

稽核前自己問一遍:8 個問題與要拿的紀錄

這張表可以直接拿去問自己一次。八題答得出來,前面講的就等於驗收過了。

稽核會問什麼要拿出的紀錄常見答不出來的情況
你們有哪些供應商?哪些是關鍵?供應商清單+分級依據只有請款資料,沒有清單
這家為什麼列關鍵?分級表、評估紀錄答「因為它很重要」,沒有依據
合約裡有哪些資安要求?合約或資安附約只有一般採購合約
上次檢視這家供應商是什麼時候?檢視紀錄(日期、內容、結論)完全沒有紀錄
對方有誰可以進我們的系統?外部帳號清單、停用紀錄帳號在 IT 手上,沒有人員對應表
有用雲端嗎?資料放哪?雲端服務清單、資料存放地、退出方式只知道「有在用」,細節不清
供應商發生資安事件怎麼知道?合約通報條款、通報往來紀錄合約沒寫,靠對方主動講
供應商換人或服務變更時怎麼處理?變更紀錄、重新評估紀錄換了沒人知道,清單沒改

八題答得出來,A.5.19–A.5.23 的五項就算有東西可以給人看。清單回答有哪幾家,分級回答為什麼是它,合約回答要求了什麼,檢視紀錄回答有沒有在看,雲端那兩題回答責任分到哪裡。

真要挑一件現在就做的,我會選這件。把供應商列成一張表,寫上服務內容、有沒有碰客戶資料、合約什麼時候到期。這張表是 A.5.19 的起點,也是後面分級、合約、檢視紀錄的母表。沒有它,其他幾樣都會變成散落的文件。

驪鑫是 ISO 輔導顧問,輔導為主,可協助企業走完驗證流程;本身不做驗證,也不發證書。想知道自己目前缺的是清單、合約還是紀錄,可以先看 ISO 27001 認證怎麼申請?流程、時程與 6 大好處一次看,把申請與驗證的流程位置對起來,再決定從哪一段補。

ISO 27001 供應鏈安全 常見問題 FAQ

供應商是不是每一家都要管?+

依風險分級,不是每家都簽。先把供應商列成一張表,用「碰什麼資料、能不能進系統、中斷會不會停擺」三題打分,一級管到合約與定期檢視,三級只列名稱與用途。做法上把「為什麼這家是這一級」寫在旁邊,稽核看的是這一行字。

供應商合約要寫哪些資安條款?+

先補四條最低標:保密與資料使用範圍、帳號與存取控制、事件通報時限與窗口、終止時的資料返還與刪除。再依等級往上補到九條(加上客製開發的安全檢測證明)。手上是舊約就用增補條款,先處理一級供應商。

ICT 供應鏈跟一般供應商差在哪?+

問法不同。除了問「你碰我什麼資料」,再往下問「你的上游是誰、換上游會不會通知我、有沒有開源元件清單」。從停掉會影響營運的那幾項關鍵服務開始問,不必一次問完整條鏈。

雲端服務 A.5.23 要求企業做什麼?+

建立取得、使用、管理、退出四段流程。落地做法是「一家雲端一張評估表」:上線前填相容性與資料存放地,使用中管帳號與權限,管理中追蹤變更與事件,退出時確認匯出格式與刪除。先做一級與含個資的那幾家。

雲端責任分界是誰負責什麼?+

用六個項目對照填一次:帳號與權限、資料內容、平台修補、實體安全、事件處理、退出與刪除。填完通常會發現自己漏了帳號覆核或備份還原測試。這張表是業界共同架構,不是條文規定;它的用途是講清楚「誰做、證據在哪」。

27018 是什麼?跟 27017 差在哪?+

27018 專門講公雲服務商代替客戶處理個人資料時的保護,現行版是 2025 年第 3 版;27017 是雲端控制的通則。採購含個資的雲端服務時,先要對方說明 27018 的承諾與範圍,再看 27017 的控制對照。

稽核時供應商題會被問什麼、要拿什麼紀錄?+

常見八題,對應四份文件:清單、分級依據、合約(含資安附件)、檢視紀錄。稽核前用文中的自檢表自己問一遍,答不出來的那一題就是你要補的地方;補的時候先補紀錄,再補文件。

供應商監督跟內部稽核差在哪?+

對象不同:一個查外部廠商有沒有照合約做,一個查自己各部門有沒有照 ISMS 運作。來源與紀錄也不同:前者依合約、留檢視紀錄,後者依標準、留稽核報告。年度計畫分兩欄排,不要用其中一邊的成果去抵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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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引用的官方文件與查詢入口(查閱日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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